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则合同没有成立,定金能要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定金条款要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贵阳旋耕机配件:
1、合同有效。
定金条款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无效。
但是定金另有规定的,定金条款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但《民法典》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3、合同必须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
“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4、应当在定金条款中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定金条款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条款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
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贵阳旋耕机配件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一般会有定金条款的,交纳定金的目的是就是想要保证当事人履行合同。
如果是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则合同没有成立,此时合同中季度的定金能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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