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通过推行‘春耕十条’,陆河全县培育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9家,比增200%,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5家。同时,通过宣传发动,2023年春耕期间,陆河培育了1家千亩种植大户,计划种植面积达2300亩。”日前,陆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已有数据证明陆河2022年出台的“春耕十条”,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提升陆河县粮食生产效益与种粮积极性方面效果显著,因此,近期陆河县继续推行新一年度的“春耕十条”,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2023版“春耕十条(即《2023年陆河县抓好春耕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措施》)”主要有3个方面内容:首先是严格依法依规管地,包括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耕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持续开展撂荒地“零弃耕”行动,建立粮食生产督查及惩戒制度。
其次是通过奖补和技术支持全力保障粮食生产。2023版“春耕十条”明确规定:对种植粮食作物50 亩以上(含本数)不超过500亩(不含本数)的种植单位(户),陆河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资金300 元;对种植粮食作物500亩以上(含本数)的单位(户),陆河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资金400元〔包含《陆河县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工作措施(2022-2023年)》补助资金〕,并在各级现代农业生产资金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
在农机购机补贴方面,对本年度新购买的水稻直播机、插秧机、拖拉机、旋耕机、微耕机、收割机、烘干机、打米机、冻库等用于水稻种植、处理、存储的农业机械,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陆河县财政再按国家购机补贴标准1:1给予叠加补贴。
在农业技术指导方面,组织本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农业科技指导组,加强重大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种植户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实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安排中央资金16万元,专项用于水稻统防统治药物采购。除此之外,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水稻保险支持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最后,2023版“春耕十条”鼓励产业品牌打造。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绿色、有机质量认证的,陆河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励;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富硒品牌认证的,陆河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省部级名牌的,陆河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的,陆河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拓宽粮食销售渠道。陆河县供销社要积极推介县域优质粮食产品,精准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陆河县直机关单位、学校、微耕机四驱旋耕机配件社会团体等工会和食堂要优先采购本县大米产品,切实增强农户种粮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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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郭杨阳
【作者】 郭杨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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