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鹤壁市淇滨区
X410000201807010167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桂花巷十几家饭店没有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污染严重。晚上占道经营,垃圾污水破坏环境卫生。
调查核实情况:淇滨区桂花巷目前共有10家小饭店,其中9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建有卫生间,1家新开业饭店已购买油烟净化器待安装,因经营面积狭小没有设置卫生间。由于部分饭店对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垢清洗维护不及时,造成油烟净化器净化效果不佳。因夏季就餐人员较多,晚上存在占道经营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淇滨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桂花巷内所有饭店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并提供第三方油烟净化检测报告。二是由淇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大对饭店油烟净化器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确保油渍及时清洗,设备运行正常;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并实行严罚重管,坚决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
问责情况:无。
52
鹤壁市浚县
X410000201807010170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屯子镇象山采石厂晚上12:00到凌晨4:00为盗采工作时间,机械噪音使我们郭厂村的老百姓无法入眠。而白天又有政府官员作为保护伞通风报信,继续违法开采,使那些黑恶势力的采石厂老板们在我们郭厂村欺压百姓。在屯子镇的象山乱建石灰厂、砖厂,每个石灰厂和砖厂老板需要向浚县环保局局长交缴5万元人民币的红包钱。
调查核实情况:1、2012年6月,浚县安委会制定并印发了《浚县关闭非煤矿山集中行动方案》(浚安委会〔2012〕13号),决定逐步关闭全县证件到期非煤矿山企业。至2012年浚县采石场全部关闭到位。但受利益驱使,偶有发生以游击方式盗采石头现象。2、浚县屯子镇象山附近共有3家石灰窑和2家砖厂,企业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屯子镇用地规划,治污设施齐全,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3、经浚县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未发现有反映浚县环保局局长收受上述5家企业钱物的举报线索。
处理及整改情况:1、按照《浚县关闭非煤矿山集中行动方案》(浚安委会〔2012〕13号)要求,持续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采矿行为。2、浚县国土资源局依托屯子镇矿产品检查站,增派执法人员,加密夜间巡查频次,实行巡查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立即进行查处。3、浚县环保局加大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问责情况:无。
53
鹤壁市淇滨区
X410000201807010173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淇河上游建了一个桑园小镇,每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一年产生污水和垃圾一千多吨,但是小镇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污水只能排到淇河里,把淇河水污染了。
调查核实情况:桑园小镇2016年10月开始建设,2017年4月28日开始试运营。1、在建设初期,建设了40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一座,安排抽污车每天对污水进行抽排处理,污水运输到城市污水管网。2018年5月10日桑园小镇建成了日处理污水500吨的污水处理厂和1座2000吨的中水蓄水池,处理后的中水全部用于周边绿化、农田灌溉。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试运营,具备正常处理污水能力。经实地排查,桑园小镇淇河周边没有发现排污口。2、桑园小镇建设了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共配备立式垃圾桶160个,分类式垃圾桶500个,不锈钢垃圾中转箱7个,成立保洁队伍和淇河保护执法队,采取“村收集、乡清运、区处理”公司化运营模式,将垃圾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由区环卫处负责运送至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污染淇河。目前桑园小镇日处理100立方米的垃圾中转站已建设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充分发挥“河长制”和“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日常巡逻检查,严防各类环境污染现象发生,保护好淇河两岸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54
鹤壁市开发区
X410000201807020109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渤海路办事处小屯村北浩达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加气块砖,厂里灰尘很大,每到春秋天刮风季节,粉尘、扬尘到处都是,料场不搭棚不苫盖,也没有喷淋设施,夜里偷烧煤,出厂区未安装冲洗装置。曾向鹤壁市环保局打电话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厂区南侧建有封闭式料仓,原料全部进仓,料仓内安装有喷淋设施。2017年6月燃煤锅炉拆除,2018年3月新建1台6吨燃气锅炉,现场未发现有烧煤痕迹。大门处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能够正常使用,但厂区地面存在积灰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开发区渤海路办事处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地面清扫及洒水频次,加强进出车辆冲洗,防止扬尘现象发生。二是开发区渤海路办事处联合区环保分局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确保企业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无。
55
鹤壁市淇县
X4100002018070201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鹤壁市淇县庙口镇原本庙村,2008年村东头电厂路旁边突然建起了一家养鸡场,里面的鸡粪便的臭味影响到了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5批X410000201807010157公示内容。
56
鹤壁市淇县
X410000201807020111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5批X410000201807010157公示内容。
57
鹤壁市淇县
X410000201807020147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5批X410000201807010157公示内容。
58
鹤壁市淇县
X410000201807020148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5批X410000201807010157公示内容。
59
鹤壁市山城区
X41000020180703006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对鹤壁市山城区企业2013年农11月底至2017年冬月底超标排污进入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致使渔业养殖承包人在水库养的鱼大量死亡(X410000201806150083),公示结果不满意。1、仍然认为鹤壁市山城区企业长期超标排污进入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是导致渔业养殖承包人在水库养的鱼大量死亡的主要原因,诉其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并且污染对汤河水库周围及下游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2、反映鹤壁市淇滨区法院逼迫其撤诉,如不撤诉就以材料不足驳回起诉。3、鹤壁市环保局和山城区环保局向法院提供的排污企业名单存在虚假信息,部分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或工商部门未进行注册和登记,导致投诉人起诉时被告不明确,撤诉是为了近一步明确被告和追加被告。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6批X410000201807020108公示内容。
60
鹤壁市山城区
X41000020180702010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渔业养殖承包人陈胜寿曾来信反映汤河水库自2014年以来长期遭受工业污水的污染,致多家渔业养殖户遭受巨大损失,但是,鹤壁市政府在核查和处理时,敷衍了事、欺上瞒下、控制媒体、虚假整改,公示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1、鹤壁市政府称未见有养鱼户,纯属睁眼说瞎话,因我在汤河水库进行渔业养殖已经十几年了,并且是向政府部门承包的水库养殖权,手续合法,对此事周围百姓人尽皆知。况且,我在水库边为养殖工人盖有住房,在水库里,也到处停有为渔业养殖而购买的汽艇、渔船,水面随处可见为渔业养殖而设置的渔网。2、鹤壁市政府称“陈胜寿于2017年12月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现该案件已经撤诉。”这一说法不是事实。此处需要说明的是:鹤壁市环保局和山城区环保局向法院提供的排污企业名单存在虚假信息,部分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或在工商部门根本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是黑企业,导致我方起诉时被告不明确,我方撤诉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被告和追加被告,现该案在变更案号后,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遭受如此之大、持续如此之久的侵害,我不可能不进行诉讼,我一定要讨个说法。鹤壁市相关政府杯门,故意向群众提供虚假信息,用意何在。3、鹤壁市政府部门,在督察组2016年第一次进入河南时,表面也表现的好像很好,但是环保督查组一走,就又肆无忌惮了,污染更甚,2017年至今,污染仍在继续,鱼也继续在大量的死亡,我又损失了几十万斤。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1、汤河水库位于鹤壁市山城区与安阳市汤阴县交界处,在水域面积管理上,汤阴县占35%,山城区占65%,随着近年来汤河综合治理工程的推进,汤河鹤壁市段水质不断改善,汤河耿寺断面监测数据实现了稳定达标。2014年1月,汤河水库曾发生鱼类死亡情况,养殖户陈胜寿认为死鱼是上游鹤壁市汤河水质超标造成,而汤阴县公安局韩庄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是“接到报警后,我所迅速出动警力赶往现场。到现场后发现偷鱼的群众和车辆较多,局面难以控制”。截至目前,没有单位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2017年至今,我市未发现汤河水库内出现大量死鱼现象。2、2016年曾有群众就“山城区企业污染汤河水库导致鱼死亡”的问题反映过,2018年6月又有群众多次向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我市均高度重视,成立由山城区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落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在鹤壁日报、鹤壁市政府网站、鹤壁市电视台上进行了公示。3、经了解,汤河水库周边鹤壁市境内共有鱼塘23处、汤阴县境内有鱼塘1处。鹤壁市境内的23处鱼塘多年来未发生因水质污染造成死鱼情况。4、陈胜寿曾于2014年、2015年分别向淇滨区人民法院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鹤壁市环保局收到淇滨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于2014年4月24日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答辩状,并提供了《鹤壁市2014第一季度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和沿汤河的27家企业名单,该名单中不存在举报人说的“存在虚假信息,部分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或在工商部门根本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是黑企业”等问题。2014年5月21日,陈胜寿提出撤诉申请,2014年5月22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出具“准予撤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2015年,陈胜寿又以“汤河水库受到鹤壁市境内沿河企业排放的废水污染,造成死鱼损失”为由,将鹤壁市环保局2014年向淇滨法院提供的27家企业中的25家企业和鹤壁市环保局、山城环保分局起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陈胜寿又于2017年12月15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7年12月2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准许撤诉的行政裁定书,现该案件已经撤诉。投诉人两次撤诉均系其本人提出撤诉申请后法院才予以撤诉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城区政府从2016年开始实施了总投资6亿元的汤河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投资6000万元建设完善3处人工湿地,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清理汤河及其支流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开展河道清淤及底泥清理工程,消除内源污染;投资4亿元新建或修复污水管网主线12.8公里、支线约170公里,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等,目前该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2018年底完成。
问责情况:无。
61
济源市
D410000201806210030
此件与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62反映的情况类似,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同。
62
济源市
X410000201806170034
此件与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27反映的情况类似,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同。
63
焦作市孟州市
D410000201806250010
D410000201806020018
D410000201806030030
D1000020186140085
D410000201806250010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西100米,有个大型养猪场,老板叫杨六东(村党支部书记),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过近,粪便乱排,污染地下水。该村党支部书杨六东威胁恐吓投诉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养猪场,实为孟州市兆丰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与D410000201806020018、D410000201806030030、D1000020186140085、D410000201806250010中举报对象为同一养殖场。
(一)关于粪便乱排,污染地下水问题
通过现场查看,该养猪场粪便、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后,排到场外集水池内,然后顺明渠排向50米外树林内、顺树行间的浅沟内集存,树林面积约2亩。
2018年6月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养殖场周边地下水井和禹寺村的饮用水共5个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显示,两个饮用水样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其余农业生产用水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等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
此问题属实。
(二)关于该村党支部书杨六东威胁恐吓投诉人问题
谷旦镇组织纪检等部门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走访禹寺村部分村民,未反映杨六东威胁恐吓投诉人的情况。
此问题不属实。
整改措施:2018年6月4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养殖场未按规定处置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28号),处罚金额4万元。目前,该养殖场场区内卫生已经打扫完毕;树林内的沼液残渣晾晒后装袋堆放在场内,用于施肥;由省专家设计的沼液收集池,土方开挖及防渗黑膜铺设已完成。
问责情况:无。
64
濮阳市南乐县
D410000201806160087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街,有家铸造厂(厂牌上写着南乐县精准扶贫基地)老板叫田军尚,距离居民区过近只有3-4米远,生产过程中噪音大,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向南乐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87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05,两个举报件举报内容一致。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街铸造厂名称为濮阳市恒耐特钢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第三方监测机构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2018年6月11日、12日昼间和夜间,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厂周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现场调查,项目制蜡模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达到50米以上,符合要求。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8年4月11日、5月2日、5月4日、5月9日先后接到群众反映濮阳恒耐特钢有限公司噪声、废气环境问题的举报,南乐县环境保护局第一时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将调查情况反馈于举报人。综上,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乐县环境保护局、谷金楼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65
濮阳市南乐县
D410000201806210094(*)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有一家铸造厂,距离居民区最近的地方只有3米远,生产中噪声扰民,排放难闻气味。曾多次向南乐县环保局反映,回复说是气味、噪声不超标,该厂有合格证。希望督察组能到实地查看,帮群众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街铸造厂名称为濮阳市恒耐特钢有限公司,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12日通过南乐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南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关于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6月11日、12日、21日、22日昼间及夜间,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厂周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该厂噪声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关于排放难闻气味问题,2018年6月8日、21日,第三方监测机构先后两次对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并经南乐县环保局调查,未发现夜间烟囱冒黑烟情况。关于该厂距离居民区只有3米问题,经现场调查,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区与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达到50米以上,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要求。
综上,根据日常监管及现场调查情况,濮阳市恒耐特钢有限公司在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及噪声但符合环评要求及排放标准,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6
濮阳市范县
D410000201806260069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德政街东边阳光花园小区,物业原开发商郭景林打了一个地热井(1600多米),为了让其出水加入了100多吨的草酸,导致周边地下水均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濮阳市范县阳光花苑小区地热井,位于范县德政街北与怡苑路东的阳光花苑内。该地热井由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聘请河北省邯郸市专业打井队伍建造,于2010年3月份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
阳关花苑地热井工程施工采取的是“换浆洗井”工艺,无需注入草酸施工,如若注入草酸,则取出的水将不能供居民热水洗浴使用。经查询,草酸市场价格每吨约4500-7500元,按照草酸每吨5000元的价格计算,加注100吨草酸需投入50万元,而地热井施工合同总价仅为108万元总价仅为108万元,信访人反映情况不符合逻辑。
接到举报件后,范县环保局对阳关花苑周边地下水抽取水样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无异常现象。
阳光花苑冬季居民洗浴用水和阳关花苑东南角原洗浴中心用水均为该井水,也未收到小区居民类似举报案件。
67
濮阳市经开区
D410000201806280051
反映情况:濮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振兴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有个长垣家常菜饭店,油烟直排,噪音大。投诉人反映濮阳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不作为,不给该饭店检测。投诉人希望追责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知法犯法。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被举报饭店为黄河路鹏辉长垣家乡菜餐馆,位于黄河路振兴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经营炒菜,灶头4个,集气罩面积约5平方米。
1、关于饭店油烟直排问题的调查。
经调查,黄河路鹏辉长垣家常乡菜餐馆位于濮阳市黄河路北侧临街楼,烟道排口位于楼房西侧,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经区食药监分局现场检查,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并按要求记录情况。因此,该饭店不存在油烟直排情况。
2018年7月1日,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该饭店排放的油烟未超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限值,不超标。
2、关于饭店噪声大问题的调查。
2018年7月1日,经开区委托监测机构对黄河路长垣家乡菜餐馆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未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3、关于向区环保局举报,区环保局不作为,不给饭店检测问题的调查。
黄河路长垣家乡菜餐馆于2014年7月开始在现址经营,装修期间按要求在厨房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出口设置在二楼住户阳台下方。饭店开业不久,二楼住户找到饭店经营者反映油烟扰民问题,该饭店按举报人要求将烟道口改装在楼房西墙。此后,二楼住户向经开区环保局举报该饭店噪声超标,经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举报人二楼室内进行了噪声现场监测,举报人在现场全程参与。现场监测结果显示,未超出该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同时在饭店边界也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也不超标,举报人对结果未提出异议。2014年7月至今,再未接到有关该饭店噪声超标问题举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4、关于投诉人希望追责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知法犯法问题的调查。
经调查,濮阳经开区环保局在处理举报黄河路长垣家乡菜餐馆油烟、噪声问题时无不作为行为,不存在知法犯法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严格要求“12369”热线等举报处理的规范性,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68
濮阳市南乐县
D410000201806280064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有个南乐县精准扶贫基地的铸造厂,老板叫田军尚,噪音大,气味难闻。投诉人6月27号在百度网上看到的公示结果是不属实,结果上说该厂距离居民区50米远,投诉人说实际是3-4米远。投诉人说6月27号该厂气味特别大,村干部和南乐县环保局也在厂区里闻到有味道,该厂的老板也承认有味道。投诉人希望让该厂搬离居民区,南乐县环保局给村民说自己没有权利让该厂搬离居民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该举报件与第二批、第十八批、第十九批、第二十四批、第二十七批、第二十九批、第三十一批举报内容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属实,查出结果已公示。
69
濮阳市经开区
D410000201806290005(*)
反映情况:濮阳市开发区中原路西段路南有十几家化工厂(化肥、化工类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臭气气味呛鼻,晚上偷排,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向当地环保局反映称刮的南风,让忍一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一)中原路西段路南化工厂异味问题的调查
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是由工业区内化工厂排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氨和硫化氢等造成的,个别时间确实存在。产生异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化工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复杂,即使达标排放,污染物在静稳天气下,积累叠加,形成异味。二是个别化工企业管理不严、设备老旧、物料跑冒滴漏、超标排放等问题。工业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静稳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好,造成污染物集聚时,在中原路西段附近区域能闻到异味。
2017年底,选取位于中原路西段的建业壹号城邦小区上下风向、小区门口等处布设监测点位,进行了连续两昼夜大气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居民区大气污染控制标准。
(三)对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行为的调查
目前,经开区内涉气企业均安装有用在线监控设备,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监控,出现超标立即查处。同时,区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夜查、晨查和突击检查等非常规检查手段,严查企业跑冒滴漏、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环保部门处理举报情况
经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均按时赶赴现场调查,甄别异味类别,针对重点企业展开调查,并按规定将调查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不存在接到举报不受理或敷衍塞责等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工业区招商引资门槛。二是提高技术手段,加强监控与整治。三是督促现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四是严格排放标准,提高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
濮阳市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已经通过专家论证,新版规划审批后3年内,濮水河以北的所有化工企业将移址搬迁,届时,西部工业区距离建业壹号城邦小区附近区域直线距离1500米以上,小区附近区域空气质量将得到根本性扭转。
问责情况:无。
70
濮阳市辖区
D410000201807010012
反映情况:濮阳市华龙区有条濮水河,在濮水河胜利路桥北侧东岸20米,有个濮阳市自来水公司水厂的排泥口的淤泥长期排入濮水河里,向当地反映多次至今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濮阳市第一水厂自1988年建成以来,一直负责全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重任,其设计生产工艺就是生产的排泥水直接排放到水厂西侧的赵北沟(现在的濮水河)内。2013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城区河道治理工作,对城区河道排污口设置提出更高要求,濮水河除雨水口以外,只有大化排水口入河(经污水处理后作为补给水入河,市政府已批准),其余不得设置排水口。
接到交办件后,自来水公司已于2018年6月13日停止向濮水河排水,目前,含泥废水暂存于自来水厂处理池,澄清后用于循环使用。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经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一水厂由直接排放升级为污泥深度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自来水公司已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濮阳市建筑设计院现场勘查,确定方案,正在进行图纸设计,近期将进行施工改造。
问责情况:无。
71
濮阳市范县
X410000201806260034(*)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高码头镇老范庄村党支部书记范继林违反环保问题的违法违纪事实反映如下:1.违反环保政策和扶贫政策,在扶贫项目双孢菇大棚内私设选铁厂。且废铁直接堆在蘑菇大棚东北角,严重危害老范庄村的生态环境安全。2.违反耕地保护政策,在原有蘑菇棚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为了拿更多的扶贫项目资金,肆意占用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农民耕地100多亩。当时还有一个月就麦收了,范继林却不管不顾,直接用机器毁坏村民即将收获的麦田,导致农民辛苦一年的收成受损严重。3.违反环保政策。在老范庄村西南角(范氏陵园后面)耕地保护范围内私挖土方,且黄土直接裸露在外,没有任何防尘措施。4.破坏生态。蘑菇棚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环村的河里,导致河水污染严重,围绕老范庄村的河流已成一团死水,村民怨声载道。5.污染环境。双孢菇大棚蘑菇菌露天堆放在村委会大院内,损害了村两委的权威和功能,村委大院内的篮球场等公益设施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成为摆设。我们多次反映以上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相关问题,均未得到相关市县环保部门的重视,也未看到相关市县环保部门的主动作为。同时,濮阳市环保局出台政策,举报环境污染属实将给予奖励。但我们向濮阳市环保局举报两月有余,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曾联系我们,举报环境污染有奖的政策沦为了一句空话。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问题一:2018年3月,高码头镇政府在对辖区内“小散乱污”排查过程中发现,高码头镇老范庄村村北蘑菇种植基地内有一利用废旧垃圾选铁点,无环评手续,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和废水产生,无治污设施,高码头镇政府对该选铁点进行了取缔,相关生产设施及原料已清除完毕。信访人举报属实。
针对问题二:为进一步做好产业扶贫,加快双孢菇产业发展,按照《中共范县县委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双孢菇产业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的实施意见(实行)>》要求,高码头镇政府在牛楼村和老范庄村划出土地300亩建设双孢菇基地,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在2018年4月份征地时,高码头镇牛楼村和老范庄村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实施,并按照土地每亩1000元,青苗费每亩500元,坟地一墓一棺1500元的标准对耕地上的农作物、坟地等进行了补偿,现已补偿到位。有高码头镇政府财政所出具的支付凭证。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三:老范庄西南角是该村“范氏陵园”,该村范氏村民集资用推土机在附近荒地取土堆成了一个土堆,现土堆上已长满了荒草,不存在黄土裸露问题。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四:围绕老范庄的河沟主平时河水水量很小,基本不流通,到夏天由于高温天气加之河水不流动,造成河水发酵,水质变差。经排查,未发现蘑菇棚产生的废水流入河内的现象。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五:经现场调查,老范庄村村委会院内存有归属村支书范继林约40立方的双孢菇菌(未发酵)。
针对举报后未给予奖励问题:经查,信访人在反映高码头镇老范庄村双孢菇种植基地内的“选铁厂”前,高码头镇政府在排查过程中已经发现,并进行了取缔。按照《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不予进行奖励。故未给予信访人奖励。信访人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老范庄河沟水质变差问题,高码头镇为消除环境隐患,对村内排水沟进行清淤,防止河水发酵。并对双孢菇种植户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暂存至有“三防”措施的集水池内后,统一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针对村委会院内露天存放双孢菇菌问题,高码头镇政府立即责令村支书在3小时内将存放在村委会院内的双孢菇菌进行清理,将菌种存放至双孢菇棚内。同时对村支书范继林进行说服教育,现已清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72
濮阳市濮阳县
X410000201806270031(*)
反映情况: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结果公示与事实不符。1、渗坑、旁路问题公示不属实。请濮阳市环保部门提供当时现场取证的视频资料。2、环评有效期限是五年,惠濮公司十年都没完成验收。3、请求公开规划许可的有效期原件。4、请求公布濮阳县环监验字(2015)第01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5、2016年被中央环保督察组查办之后,是依据什么又给惠濮公司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请公示当时的专家评审意见和验收监测报告。6、请求公开发改委给惠濮公司备案的原件和编号。7、要求监测惠濮公司污水池(渗坑)下面的土壤污染情况(地貌恢复不是证明没有渗坑的证据)8、给惠濮违法企业核发经营许可,找出真正的幕后保护伞。9、惠濮公司建设时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您们可以实地测量离居民区的距离。即使金提河湿地公园是2012年纳入规划的,惠濮公司按照(绿盾2018)专项行动要求,也应进行搬迁。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问题一:6月14日,该公司在环保部门3名执法人员监督下将污水池内污水全部抽干(暂时存放在罐车内),未发现有渗孔、裂缝渗漏现象,6月21日濮阳县人大、政协部分代表对该公司渗坑问题进行了现场见证,此问题举报不属实。6月15日,濮阳县环保局会同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对该公司布袋除尘器旁路问题进行核查,现场进行拆除剖解,发现旁路管道内积存大量油状粉灰,证明旁路系统有长期使用迹象,该公司生产车间袋式除尘器检查口,螺丝生锈无法正常打开,收尘仓不能正常打开,收尘仓中有较少飞灰,大部分是铁锈渣,袋式除尘器废气进出口管道比较干净,显示长期停用。对此,县环保局已对其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举报问题属实。
针对问题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通知建设单位”之规定,该项目在环评审批后就已经开工建设,未超过五年环评有效期限。因在该项目建成后一直未达到验收条件,故十年未完成验收。
针对问题三:该公司规划许可证在第10、11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中已公示。
针对问题四:濮阳县环境监测站于2010年通过了计量认证,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了32项检验检测项目检测能力,环境监测站取样监测过程,均按照监测规范进行,不存在《验收监测报告》造假问题,在第10、11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中已经公示。此问题举报不属实。
针对问题五、八: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家组有5人,均是从专家库中选取的相关专业的专家,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同意给惠濮公司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7年9月22日至24日,惠濮公司委托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按照程序、步骤符合条件后核发的,不存在有幕后保护伞,此问题举报不属实。
针对问题六:该问题在第10、11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中已公示。
针对问题七:因该公司不存在渗坑现象,所以未进行土壤监测。
针对问题九:2008年4月濮阳市规划局明确说明该公司周边800米范围内均为规划林地,金堤河湿地公园2013年1月由国家林业局批复。该公司2008年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的环评报告书显示,距离最近的村庄(吉村)940米,符合当时建设规划条件。关于《濮阳县“绿盾2018”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范围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该公司所在位置及周边保护区,不在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范围之内。此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拟处罚款一百万元,将主要生产设备及中控室已查封扣押。鉴于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2018年6月16日,濮阳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濮阳县公安局调查处理。2018年6月17日,濮阳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惠濮公司安全环保负责人陈亚强行政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责情况:无。
73
濮阳市清丰县
X41000020180629007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清丰县六塔乡吉张吴村吉张吉大酒店有个小十字路口南行30米路东,2017年环保开始检查时,吉张吴村从濮阳市搬来一个塑料板厂,这个厂24小时生产,白色粉尘和胶气味对居民影响很大,村民向六塔乡政府反映过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2018年6月30日六塔乡政府联合环保局对群众反映的吉张吴村塑料板厂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塑料板厂为吉张吴村盛丰扣板厂,负责人吴景远,位于六塔乡吉张吴村路南。经现场检查,该厂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无污染治理设备,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清丰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依据《清丰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文件要求,责令六塔乡政府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对该厂予以取缔。截止7月2日,该厂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六塔乡人民政府给予吉张吴村村委主任吴永攀行政记过处分。
74
濮阳市濮阳县
X41000020180629007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濮阳市濮阳县户部寨镇蔚林化工空气和水污染特别严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该举报件与第六批举报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60036*)、第二十一批举报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35)反映内容一致,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属实,查处整改情况已公示。
75
濮阳市华龙区
X41000020180629007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华龙区胜利东路463号安装小区内部现存在一个违规生产的濮阳市佳和建材厂,该厂早在几年前就已经被勒令停工,可现在依然正常生产,严重扰乱了(瑞泰花园、非凡景致、安装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主要影响有以下几点:1、该厂行车噪音大,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2、拉电线杆和材料的大车在居民小区内来回穿梭,严重占用小区内部道路,对小区居民安全造成影响,且产生扬尘和噪音,影响环境。3、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扬尘较大,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4、生活区和生产区没有任何隔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如下:1、关于“该厂行车噪音大,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问题:佳和建材厂行吊车电机老旧,产生一定噪音。2、关于“拉电线杆和材料的大车在居民小区内来回穿梭,严重占用小区内部道路,对小区居民安全造成影响,且产生扬尘和噪音,影响环境”问题:该厂进出拉运原材料、产品的车辆一般只在每日正常工作时间段内进场,中午及晚间不进场拉运;装卸货物时存在一定的占道情况。3、关于“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扬尘较大,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问题:该厂已通过环保评估,有封闭的物料及生产车间,利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系统,有效地控制扬尘污染,不存在违规生产。4、关于“生活区和生产区没有任何隔离”问题:由于该厂建于1983年,厂内外道路为该厂修建,周边小区是后来建成的,所以该厂产品存放区没有建设围墙。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目前已对行吊车进行改造,原行车电动葫芦换成降噪电动葫芦、制动器换成新型液压制动器以降低噪声、维修减速箱及行走部分以降噪,严格控制行车工作时间,中午及夜间停止生产,并委托第三方噪声监测,结果达标。2、厂内已安装限速标志,要求本厂车辆及为本厂拉运材料或产品的车辆严格按照5公里/小时执行,并规范停车不得影响小区道路畅通,另外全天不间断洒水,保持路面湿润。3、严格要求该厂务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系统等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4、已要求该厂在厂区和生活区安装了彩钢围墙,已完成生活区和厂区隔离。
7月3日上午,经现场验收,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76
濮阳市华龙区
X41000020180629010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大庆路特修厂东侧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厂和道桥一处存放大面积的砂石料、步道砖生产设备,堆场未覆盖,一有风,到处漂浮着粉尘,关键是量大,覆盖不全。前后在12369网络举报平台举报三次,一直存在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现象,至今没有彻底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该水泥制品厂属中石化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桥四处管理,道桥一处生产厂区属道桥一处管理。厂区内原有的大部分生产设备已于6月30日前拆除,只剩下一台压缩机和一座混凝土罐难以拆除,暂时搁置。中原建工对原有的砂石料,一直采取就地储存,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但部分防尘网由于风吹日晒已损坏,因此存在覆盖不完全的现象。
今年4月27日、5月20日,12369举报平台先后三次收到了关于中原油田道桥一处及水泥制品厂的举报件,华龙区攻坚办立即进行了转接、交办及答复,不存在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中原建工组织人员、机械立即对厂区内的剩余设备及原料产品进行拆除、整改。道桥一处生产厂区有关环境污染的生产设备已全部报废拆除完毕;水泥制品厂内的压缩机已于7月1日拆除搬走;混凝土罐也于7月2日下午拆除搬走。目前所有生产设备都已拆除,不再具备生产能力。
中原建工于7月1日购买了大量防尘网,安排人员于7月1-2日重新对厂区内的砂石料进行了全覆盖,设专人负责定期维护洒水,保证按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常态管理。等附近地区有修路类的工程时,中原建工将主动联系,督促砂石料所有者第一时间把剩余的砂石料用到工程中。中原建工明确安全环保部负责2个厂区的生产监督,今后坚决杜绝其无证无手续再恢复生产,同时,中原建工已对道桥四处经理刘晓辉、书记张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月3日上午经现场验收,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77
濮阳市经开区
X41000020180629015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振兴路和黄河路交叉口容金国际小区10号楼和11号楼中间目前大致有9台抽油烟机分布在楼顶,昼夜不停的工作,油烟和噪音导致我们无法开窗户,稍有缝隙室内满是油烟味,噪音嗡嗡,导致我们无法休息。自2015年来我们陆续向开发区环保局、濮阳市环保局、河南省巡视组反映此问题,要么是石沉大海、悄无声息,要么是各级安排到街道办事处来问问情况,不了了之。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与第九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090080内容基本一致,举报内容属实,查出结果已公示。
78
濮阳市濮阳县
X41000020180629016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群英液氨站经销站,该公司无任何环评手续情况下长达十几年违法储存分装加工液氨、氨水:液氨有毒,临界量10吨,超过十吨属于重大危险源,有恶心呕吐难受现象,刺鼻气味熏得让人睁不开眼睛。储存场所建设初期一定先做环境评价,有环保人员去检查过,他一个姓董的老板说我在化肥厂干一辈子,没听说过还有办环评这一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濮阳群英液氨经销站位于濮阳市濮水路高新区王助乡南段冯寨村东,所使用土地属于濮阳县城关镇新民居委会,1999年5月份开工建设,经营产品名称为液体无水氨,经营项目为液体无水氨的分装。
经调查:1、该液氨站经营项目为液体无水氨的储存分装,并且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证件,不存在液氨、氨水再加工工艺。2、该液氨站建设工艺流程是由濮阳市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装卸车管道、分装连接装置均采用了全封闭回流工艺,经现场核实,周边无刺鼻性气味,液氨站院内紧挨罐体种的蔬菜长势良好,不存在有恶心呕吐难受,刺鼻气味熏得让人睁不开眼睛的现象。3、由于该液氨站建设较早,属于仓储经营单位,当时建设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无环评手续问题,城关镇政府责令该企业负责人尽快补办环评手续,并对群英液氨经销站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由于该液氨站属于仓储式化工企业,目前所在场地不符合规划,无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针对该液氨站在原场址无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问题,城关镇政府立即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限期30天内取缔完毕。该液氨站搬迁程序复杂,在清除液氨和拆除设备过程中需专业人士操作,流程复杂,需要时间较长,目前该企业正在紧张有序地对罐中液氨进行导出处理。
问责情况:无。
79
濮阳市台前县
X410000201806300038
反映情况:濮阳市台前县打渔陈村东令(仝)村,有6户居民在村内养猪,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多次向村领导反映,都没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打渔陈村东令村”实为“打渔陈镇东仝村”。经调查走访,打渔陈镇东仝村内共有6户养殖户,6户养殖户均为散养户,养殖规模小,但位于农村人口密集区,养殖废弃物未采取有效措施,周边居民对此有意见。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目前养殖政策,在技术层面上,打渔陈镇东仝村6户养殖户没有整改提升的空间,打渔陈镇政府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要求6户养殖户限期处理所有生猪、母猪和猪崽,圈舍清理干净,消毒杀菌,恢复周边环境。
截止到7月4日,东仝村6户养猪户所有生猪、母猪和猪崽已全部出售处理,圈舍已清理干净并进行消毒杀菌,臭气熏天现象已经没有,周边环境已恢复正常。
问责情况:无。
80
濮阳市工业园区
X41000020180630005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工业园区辖区内、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大河寨村南边的濮阳市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01)公示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1、濮阳市工业园区工作不细心或有临时抱佛脚、应付中央督查的嫌疑。整改意见上写的6月2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该厂停止生产。6月1日中央督察组才到河南,6月2日就让该厂的西厂区停止生产,这就说明是应付中央督察组的行为。整改意见上还写道工业园区6月17日去这个西厂区检查,离6月2日停产整改过去了半个月时间,更加证实了半个月之后西厂区还有异味。退一步讲,若整改意见上濮阳市工业园区想写的是6月20几号,而不是6月2日,那工业园区的工作就太不细心了吧,连中央督察组的回复报告上都有明显的错误,这是对中央的极其不负责任,对老百姓就更不会负责任了。2、濮阳市环保局有失职的情况。濮阳市工业园区整改的情况上注明了该公司西厂区为2000吨/年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2015年4月在濮阳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备案,2015年12月取得濮阳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环境竣工验收批复。西厂区停产半个多月仍然有异味,质疑环评手续的审批标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6月2日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厂界周边有异味,随即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该厂停产整改。这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是正常的环保日常监管,并非案件所述的应付中央督察,更不是由于工作疏忽日期误写为6月20号。
(二)该厂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2月、2018年5月委托河南名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生产过程中,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达标。
(三)环保部强化督查组25轮次督察及8轮巡查都到该企业现场检查,调阅该厂生产用电情况,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没有出现“一督查就停工”现象。企业开工、停产受市场等多方面影响,在满足环境攻坚管控要求下,企业并不受行政干预的影响。
(四)在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150001)交办工业园区办理后,6月17日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厂进行检查,现场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厂界周边没有异味。生产车间内有异味是因为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原料粘连生产设备,属于车间内化工物料异味,是化工行业常见现象。
(五)濮阳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化工产业,该项目投资备案、规划选址、用地性质等均符合入驻要求;环评影响报告书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10月编制完成,濮阳市环境保护局为确保审批质量,特别选择化工行业内省级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且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环评手续的审批标准合规合法。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企业通过自查,针对废水UASB厌氧处理池恶臭气味,已加盖全密封处理;并且在环评要求的基础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又增加了3台喷淋吸收塔,增加2套真空抽气泵,加大废气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异味逸散。
同时,该厂委托环评单位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生产进行后评价,组织相关专家再论证,进一步采取改进措施,以彻底解决异味问题,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复工生产。
问责情况:无。
81
濮阳市范县
X41000020180630010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王楼乡诚信化工厂,地下有暗管脏水偷排金堤河,夜间金堤河有难闻气味,这个月环保大领导来了,估计不会偷排,不会有味。暗管位置不明确。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6月23日,第25批举报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44),反映“王楼镇工业园区部分化工企业把污水直接通过暗井打入地下,暗管排入金堤河,这是坏良心的事。”当日,范县环保局和王楼镇政府有关人员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园区内的11家化工企业,其中包含诚信石化,逐一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诚信石化公司废水排入地下以及通过暗管排入金堤河的现象。
7月2日,范县环保局、王楼镇人民政府再次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院内共有1口取水井,位于厂区正北方向;废水排放口1个,位于厂区大门口南侧,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废水经大门南侧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内,最终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未发现存在其他暗管排水现象。
濮王产业园区内的企业所产的废水,均经过预处理后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至金堤河,根据在线监测记录以及监测报告,未发现濮王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有超标现象。7月3日,范县环保局、王楼镇政府相关人员,分两组对金堤河宋海南桥下游两岸约4公里的范围进行了排查,经排查,除金堤河宋海桥桥下有一处濮王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口和园区雨水排口外,未发现其他排口,也没有刺鼻气味难闻气味。
根据范县环保局提供的金堤河2018年4、5、6月份的监督性监测报告,金堤河宋海桥断面及下游水质良好,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标准。
82
濮阳市范县
X41000020180630011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盛源公司,2017年9月21日,罐发生泄漏,污染了环境。此事件,未见公开安全和环保处理意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2017年9月21日7时10分,濮阳市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5#中间罐阀门发生内漏,导致少量水进入粗酐罐与粗酐发生反应,产生泡沫和蒸汽从罐顶溢出,带出部分酸性气体扩散至空气中,该酸性气体成分为马来酸。马来酸是食品饮料工业中的新型酸味剂,在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大量接触或吸入会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但并不会导致人体生命危险。
情况发生后,一是该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范县县委、县政府组织范县应急办、环保、安监、卫计委等部门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市环保局报告。二是组织人员对泄露的马来酸进行封堵拦截,防止污染源扩大。同时由范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勘查现场,掌握泄漏量,初步确定污染范围,确定点位对下风向布点监测。三是调运大量消石灰紧急待命,由公司处置组结合环保、安监部门确定方案后,进行吸附中和处置。四是对中和后的物质送至有资质的检测中心进行鉴定后进一步处置,根据河南省岩石矿物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有害物质。9月21日7时50分,溢出物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
2017年9月21日,盛源科技公司发生中间罐阀门发生内漏的突发环境事件后,为防止引起群众恐慌,范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政府网站公告等方式向群众通报了该公司最新处置进展情况,并于9月25日通过范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范县通”向群众公示公开了后续进展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立即进行了停产检修,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装置开展隐患排查,聘请专家针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查找自身不足,重点对管线连接点控制阀等进行拆检。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购置应急器材,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全方位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问责情况:无。
83
濮阳市清丰县
X41000020180630011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清丰县城关镇葛营村正大街,顺着大街往东走,出村下坡往东走1000米,十字路口处有一砖瓦窑厂,始建于1978年,占地75亩,一直生产到2001年,因国家禁止烧粘土砖、粘土瓦而停产,直至2004年新支书按种树名义承包出去,仍继续烧粘土砖、粘土瓦,在场内又新建了一个粉碎石头厂。烧砖、烧瓦、粉碎石头污染空气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举报件中反映的是清丰县程达新型墙体材料制品厂和清丰县兴顺建筑垃圾加工厂,两厂位于城关镇葛营村东1000米。
6月30日城关镇政府联合县国土局、环保局对两厂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清丰县程达新型墙体材料制品厂,2016年通过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该厂的废气排放设施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并与市自控办联网,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该厂与葛营村2003年12月签订了土地租赁承包合同53亩,经土地部门证明,租赁土地属于非耕地。
清丰县兴顺建筑垃圾加工厂,该厂2018年2月环评报告已批复,项目为年回收再利用18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经清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厂正在建设中,还未开始生产,厂区地面正在进行硬化,建设期扬尘污染防治已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违规生产。
问责情况:无。
84
濮阳市工业园区
X41000020180630012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濮阳市工业园区昌湖办事处吴拐村村民吴红召的红砖厂无证经营至今未取缔,其为老式烧砖厂,燃料是煤炭,成分是土壤(在环保督察期间,用备用气瓶做掩护,实际却是使用燃煤)。红砖厂100米以内都是村民住户、农田,占用耕地为吴拐村和荣村耕地。每天拉煤车、拉土车、拉渣车走村道来回很多趟夜间不间断。卸车时黑烟尘飘扬(开放式作坊),生产24小时作业,不定时排烟排气,吹向农民的耕田和家里,热蒸汽温度非常高,造成土地结构破坏,树木和农作物茎叶干枯,发黄,直至失去水分造成死亡,颗粒无收,刮风天气下粉尘污染厉害。已向村委会,办事处,园区反映过多年,均未停工停产,更安装了不合规定的治污处理器及假脱硫塔做掩护,黑烟依旧排放,100多摄氏度的热蒸汽依旧排放,开放性作业粉尘依旧肆意排放等等。2、举报办事处、园区领导玩忽职守,在治污高压态势下,不顾百姓安危,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忘记身份只顾利益,指导吴红召厂假停工。检查来即闷火,离开就立即生产,剩余一半窑洞仍然开火生产加工,目前依旧点燃,各种污染依旧未停止。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备案等手续齐全。
6月16日上午,经园区工商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所用燃料为天然气(2017年清查时煤改气),未发现燃煤和存煤现象。
6月16日上午,区建设局现场检查,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出行道路为枣科村东西村内道路,已多年未整修,发现部分坑槽需要修补。6月17日,省环境督察组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脱硫塔冒出的是白色烟气,未见黑色烟尘产生;该企业核查报告显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50米,经现场检查50米内没有居民。7月4日上午,园区国土分局现场检查该厂北面是基本农田,小麦已收割,庄稼地里玉米长势良好;烟囱排放蒸汽无破坏耕地现象发生;经核查,该企业占用集体建设用地46.6亩和部分耕地处。
近年来,濮阳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道路管网建设等一系列惠及民生的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不存在玩忽职守,指导假停工问题。
综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于该企业占用集体建设用地46.6亩和部分耕地,区国土局正在立案查处。对于道路坑槽需修补问题,区住建局目前已制定整修方案,计划近期实施整修工程招标。针对环保部强化督查组交办的扬尘问题,区环保分局对该厂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
问责情况:无。
85
濮阳市范县
X41000020180630013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连接县城新区与老城的金堤河随着岁月变更,青青河水开始发浑,有些刺鼻气味发出,再后来河水逐渐发黑,河底沉淀大量黑色淤泥,鱼无影芦苇无踪,水鸟也走的干干净净,希望相关部门能着手治理这条污水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金提河范县段自王楼镇宋海村入境,至高码头镇曹庄村出境,全长36.07公里。受历史遗留原因影响,金堤河范县段河道内山东、河南两省土地交错复杂,北金堤全在山东省境内,南小堤只有7公里在范县辖区内。
由于两岸村庄较多,堤内土地耕作频繁和雨水冲刷,加上近20年来未进行过彻底治理,造成河道淤泥淤积显示颜色较深。
范县在金堤河子路堤断面设有一个水质监测站,负责监测金堤河河水日常水质。经调阅水质监测站监测数据以及范县环保局提供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标准。6月26日,在古城桥处取水样进行水质检测,监测数据达标,金堤河水质合格。7月2日,经现场调查,金堤河内芦苇、水草较多,不时见有水鸟出没,也偶见有人在河边垂钓。经目测,河水水质略显浑浊,但无刺鼻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信访人所反映的濮阳市范县连接县城新区与老城的金堤河,所处河段全部位于山东莘县境内,不在范县管辖范围,建议由山东省方面进行治理。同时,范县也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早日对金堤河进行彻底治理。
问责情况:无。
86
濮阳市南乐县
X41000020180630017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后陈家村,一、在我们村西北5里地许,106国道东,有一家骨粉厂,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及其难闻的臭味,方圆五六里地都能闻到,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们向环保局多次反映其问题,环保局说他们厂有手续,一直没有处理。听说骨粉厂与县里的一位副县长有亲戚关系。检查人员来了以后就改为白天停工夜间生产。现在督导组在河南,所以他们厂就暂停了生产。二、马家河南岸有一家宏业化工厂,该厂曾号称“世界第二,亚洲第一”,是南乐县纳税大户,该厂己生产化工原料十余年,生产过程产生的大量废水注入地下,严重污染了土质和水质,并且产生了及其难闻的异味,该厂车间工作人员工作一段时间眼睫毛都为红色。期间村民数次反映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件中反映的谷金楼乡后陈村骨粉厂全名为濮阳市孚邦饲料有限公司,该厂环评手续齐全。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经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2018年7月4日委托河南安凯职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废气排放标准,但产品存在少量产品自身气味,厂区及厂区外未发现恶臭气味,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污染问题为重复举报件,经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未发现举报问题中产生的废毒水全部压入到厂内的机井中,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7
濮阳市南乐县
X41000020180701001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宏业化工厂,气味难闻,大气和水污染严重,纳税大户,多次反映,当地政府保护无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与第十七批举报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47)、第十八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160101)、第二十五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230011)、第二十九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270022)举报基本一致,举报内容不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已公示。
88
濮阳市范县
X41000020180701007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白衣阁乡把城南快速路以东,范水河两端的农耕地进行承包,自2016年至2018年此范围农耕地处于闲置状态,2017年年底这片“荒地”上的土方被拉走,政府要开挖千亩人工湖。截止到2018年6月中旬范水河两端破坏耕地达200余亩。期间大型挖土设备及车辆白天停止状态,晚上疯狂的工作。2018年1月14号范县县政府成立了范水街道办事处,人工湖外围规划建造面积达600亩的安置房,此范围为农民耕地,怎能容忍他们这么糟蹋。此项目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没有公示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没有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申请批文!没有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批文!没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一)关于“挖人工湖”的调查情况。经确认该项目是范县目前实施的范水生态保护与综合提升工程中的引黄补源调蓄工程。该工程是为拓宽河道、增加蓄水量以利于储水灌溉改善生活环境。范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2号文介绍该项目属于重大民生工程,而不是违规挖人工湖,挖走的土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不存在破坏耕地的现象。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二)关于600亩安置房问题的调查情况。经调查,河南省人民政府已对白衣阁乡代庄村、后朱庄村、胡楼村三个村征收的土地进行了批复,年底土地将调整为建设用地。根据《河南省范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后朱庄等村已经划入范县城市规划区。目前该地块仍为耕地,未进行开工建设。
(三)关于征地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的调查情况。
范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实施征地听证组卷程序。2018年1月15日、19日分别对白衣阁乡代庄村委会、胡楼村委会、后朱庄村委会进行了《范县国土资源局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听证告知书》的书面下达告知,并得到村委会的确认。2018年5月30日对白衣阁乡代庄村委会、胡楼村委会、后朱庄村委会进行了《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范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月19日原则通过范县生态保护与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因范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正在起草,目前还未制定征收土地方案批文。2018年5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白衣阁乡代庄村委会、后朱庄村委会、胡楼村委会三个村21.7857公顷土地,作为范县2018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用地。
89
濮阳市范县
X41000020180701010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区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该厂从投产起,就一直臭气冲天,三废偷排,由于地处偏远,一直违法排污,有以下违法事实:1、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十分严重,经常臭气影响到几公里远。2、环合工段废水等有毒废水大量偷排,合成工段废液(有恶臭味)以副产品形式外销。3、危险固废污染十分严重,裂解二工段残渣(危废)作为副产品外销;环合工段废水采用电石渣处理后,产生的磷酸钙和氯化钙等多种无机盐和大量附着有机毒物(吡啶类、甲苯类等),不时流出红色黏着液体,在无任何防渗、防漏、防挥发的措施情况下,大量集中堆放在厂区内,并不时外运。4、该厂在无任何安评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生产加工农药吡虫啉、啶虫脒,每年超过3000吨。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7日、7月2日,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厂区无组织废气和下风向的王楼镇小学、王楼镇皇李小学以及王楼镇中学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无超标现象。
6月23日至7月6日,范县环保局和王楼镇政府有关人员对该公司多次进行了全面排查,在排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排入地下以及通过暗管排入金堤河的现象,也未发现合成工段废水外销现象。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二车间二步裂解工段真空泵玻璃视镜破损,造成泵内异味散发。
裂解二工段残渣属于危废,先暂存至有“三防”措施的危废暂存间后,经焚烧炉焚烧处置;且环合工段废水主要采用“石灰石”中和,并不采用“电石渣”处置,也未发现危废乱堆乱放和作为副产品外售现象。
该公司2000t/a2-氯-5-氯甲基吡啶和600t/a啶虫脒联合装置项目,于2014年7月23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16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被定为整改类项目,委托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29日审批完毕并进行了公示,由市环保局颁发排污许可证。
处理及整改情况:发现的真空泵玻璃视镜破损,造成泵内异味散发问题,范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拟对其处罚7万元。
问责情况:无。
90
濮阳市清丰县
X41000020180702000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清丰县古城乡后囤上村东南角一大型养鸡场,建于十年前,场主马俊民,刚开始规模较小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后来逐年扩大规模,现在占地十多亩,大型鸡舍四座,鸡粪就倒在鸡场南边,露天存放,风刮雨淋,任其自然发酵,该场在没有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一再扩建,现在该场距后囤上村居民区一路之隔,不足10米,距前囤上村居民区不足100米,每到夏天,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了群众生活,去年有人投诉至古城乡政府,乡政府也曾派人调查,但却被马俊民用钱摆平了,此事不了了之。今年6月1日,又有人投诉至市长信箱,清丰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处理,县环保局避重就轻,只责令马俊民把露天存放的鸡粪拉走,并保证随清随拉,这样的处理结果附近受害的居民坚决不答应!该鸡场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私自占用基本农田,把鸡场建在耕地上,属于违章建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1、古城乡后囤上村东南角有一个小型规模养殖场,场内有4座自动化蛋鸡鸡舍,鸡舍全部是用红砖和水泥垒起来的,顶棚全部是防火彩钢搭建的,鸡舍地面和院子路面全部是水泥路面,共养殖蛋鸡32000只,负责人叫马俊民,该鸡场始建于2000年开始饲养蛋鸡,于2010年-2015年进行返修重建,全部是密闭型。该鸡场经鹤壁市正凯信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书,报告显示该养殖场占地约8.147亩,土地为水浇地,符合养殖要求。
2、在鸡棚南侧有一个东西长47米,南北宽40米,共占地1880平方米的露天鸡粪晾晒场。信访人今年6月份,投诉至市长信箱后,清丰县环保局联合古城乡政府工作人员责令马俊民把露天鸡粪拉走并用旋耕机把鸡粪晾晒场旋耕后种植农作物。目前,该晾晒场清理完毕并已复耕到位。
3、关于信访人反映2017年投诉到古城乡政府,乡政府曾派人调查,用钱摆平一事,经古城乡纪委调查落实,未发现信访人反映情况。
4、经查,马俊民养殖场无农业和土地备案手续,家中只有蛋鸡养殖点营业执照(附照片),目前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正在喂养的4个鸡棚,每天对鸡粪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处理清运排泄物,进行消毒处置,用彩钢密闭储粪坑,做到周边无异味。鸡舍南侧粪便晾晒场已用旋耕机旋耕后恢复土地原貌,现已复耕到位。
问责情况:无。
91
濮阳市范县
X41000020180702011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濮王工业园天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该企业是利用合成高分子材料聚乙烯醇(简写PVA)与酪蛋白共混、共聚生产牛奶蛋白纤维。该工艺技术的成熟度有待商榷,纺丝凝固时有大量的蛋白质脱至芒硝凝固浴中;纺丝原液存放时间不能超过30小时,过程中原液不能回用。生产车间到处都是腐败的臭味。1、2008年环评报告书批复至今没有验收。环评中有大量漏洞,如无一般固废,无废机油,无污泥的后期处置;无废PVA包装袋、芒硝袋、酪蛋白、烧碱等包装物的回收利用方案。无甲醛生成三聚甲醛的处理方案等问题。2、近年来,每年都会有几个月的生产,每天取几百吨的地下水,生产几个月无排放:废水到污水处理后,一直没有去园区集中处理。3、生产车间脏乱差。安全环保管理不到位。公司几个排污点:原液废水高COD,内有大量的高分子及酪蛋白;凝固浴排污点含大量含酸芒硝:整理排污点含酸芒硝甲醛;这些都是腐蚀性特强的高盐高COD废水。而设计时厂房内部地沟、外沟全部没有防腐处理,且外排废水均为暗沟;不符合环保要求明沟或架空管道设置。4、几年前进的原料甲醛,因长期不使用已经变为三聚甲醛无法处置。5、工艺上要求原液不能回用,停留时间也不能太久。该公司将因设备故障长时间不能纺丝的混反应釜或脱泡桶及纺丝、原液换滤芯的液在公司到处挖坑填埋。这是危险废弃物。6、甲醛尾气吸收不能正常运行。7、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管理设施没有。原液地方臭气熏天:纺丝卷绕芒硝粉尘、酪蛋白炭化烟雾满车间飘;整理现场甲醛无组织排放超标。8、公司环保设施无台帐无标识。无专职环保专员,无环保生产运台帐。无环保管理制度。无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问题一、四:1、该公司因生产设备存在问题,未能进行试生产并申请延期,至今环评未验收。2.经查阅该公司环评,一般固废主要有豆粕渣、锅炉灰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因项目一直没有正常生产,故未产生废机油。产生的PVA包装袋、烧碱属于危废,产生的危废暂存至危废间内。目前该公司正在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商定合同,进行处置。产生的酪蛋白、芒硝袋,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3.甲醛在储藏中会聚合成三聚甲醛,三聚甲醛在酸和加热情况下会解聚重新生产甲醛。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厂家会在甲醛中添加1%的甲醇来阻止甲醛聚合。
针对问题二:蛋白纤维生产过程中有蛋白质萃取工序,需要大量的水。由于技术不够成熟,项目没有正式生产,试验用的蛋白质是从市场上采购的成品,没有启用蛋白质萃取工序。目前,用水量非常少。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原液车间只有在清洗反应釜时候会产生废水。现该公司产生的废水通过污水站处理流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针对问题三:1、因为该公司长期处于“试验”阶段,未正式投入生产,平时仅有两个人在公司值班,存在脏乱差现象。范县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2.该公司建有一套日处理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流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凝固浴液在运行过程中是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废水不外排。4.该公司醛化生产线正在进行设备改造没有进行醛化生产。5.该公司厂房内部排水沟采用砖混水泥构造,外排废水不含酸性物质,不会造成腐蚀。6.7月5日,范县环保局对排污管线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调用挖掘机对排污管线进行挖掘,未发现有偷排现象。针对该公司采用地埋管排水现象,范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采用明渠排放污水,以便于监管。
针对问题五:1.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液采用玻璃钢罐存放。少部分原液是以前在试验阶段产生的,其他原液是2018年4、5月份在试验阶段因技术不过关产生的废原液。目前产生的废原液还没有特别成熟的处理方法,该公司已咨询相关行业专家意见,采用新工艺进行处置。2.7月5日,范县环保局在对排污管线进行挖掘的同时,随机抽取了3个点位进行了挖掘,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到处挖坑填埋”的现象。
针对问题六:由于该公司醛化生产线长期未使用,目前在进行设备改造升级,原有铁质引风管线全部更换为PPR材质,废气引至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针对问题七:经现场检查,车间内存在一定异味,因该公司未生产,现无法对其进行监测。
针对问题八:经查,该公司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该公司长期处于“试验”阶段,未正式投入生产,相关运维人员较少,各项规章制度不齐全。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范县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试验”生产,完善相关治污设施,聘请专家研究现行措施的可行性,重新研究论证,整改不到位不得生产。二是该公司目前生产原料与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根据《环评法》的相关规定,范县环保局已责令其重新报批环评或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三是加强监管,对在试验阶段产生的危废,责令其尽快签订合同,尽快处理。四是范县将聘请专家对其进行评估,若评估不符合要求,将对其进行取缔或关闭。
问责情况:无。
92
濮阳市经开区
X41000020180703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中原路与濮上路交叉口,濮阳市濮上路以西分布各类化工厂多座,河南华龙香料有限公司位于兴濮路和华昌路之间,长期存在夜间偷排有害气体现象,异味特别重,比如6月29日凌晨3:00左右开始偷排,5:00点左右停止偷排,附近有建业一号城邦、安庄、韩庄、天和苑社区、紫东花园、梅园新村等是几个大型居民小区,附近居民怨声载道,夜间偷排对居民身体损害极大,举报多次长期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河南华龙香料有限公司位于濮阳经开区昌盛路以北、华昌路以东。该公司环保手续和项目竣工验收手续齐备。
自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华龙香料每月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废气进行检测,同时在厂界四周布设了在线监测设备,对该企业厂界硫化氢、氯化氢、丙酮污染因子进行实时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未超标。
通过查看6月28日21点至6月29日6点的12369举报电话通话记录,该时段有2位家住建业壹号城邦的居民举报中原路以南工业区异味扰民。经排查,华龙香料厂界无异味,联系举报人也未提出是华龙香料的异味扰民。除此之外,该时段未接到其他举报电话。调阅华龙香料6月27日至6月29日3天的全厂生产运行台账和3套废气治理设施运性维护记录。台账记录显示,3天内各车间生产正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维护记录按时记录。调阅厂界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2018年6月27日0点至6月29日6点,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排放不超标,且未发现厂界废气浓度突然升高等异常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西部工业区异味问题,一是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工业区招商引资门槛。二是提高技术手段,加强监控与整治。三是督促现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四是严格排放标准,提高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
93
安阳市滑县
D410000201806150005
反映问题:安阳市滑县,投诉人厂里的洁净形煤目前卖不出去,因为外地(延津县)的劣质煤便宜两毛钱,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滑县共有两户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即滑县兴达贸易有限公司和滑县兴旺洁净型煤有限公司,2017年成立至今,正常生产销售,没有卖不出去的情况发生,目前主要生产规格型号为Φ100和Φ120的洁净型煤,滑县生产的Φ100的洁净型煤价格为0.41元/块、Φ120的洁净型煤价格为0.61元/块,周边延津县生产的Φ100的散装煤球价格为0.34元/块、Φ120的洁净型煤价格为0.55元/块,分别相差不足1毛钱,究其原因,滑县是带包装的洁净型煤增加了成本。根据调查,信访人举报的经营状况、价格差距均不属实。
另外,根据县发改委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价【2015】835号)精神,煤的销售价格不在《河南省定价目录》范围内,不属于政府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政府无法干预。
2017年以来,我县组织工商、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依据职责持续开展了运输环节散煤及流动售煤车整治活动,在滑县与延津、封丘交界处设岗巡查,截至2018年6月,我县工商部门共查处流动散煤车79辆,实现罚没收入16.16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滑县洁净型煤的市场秩序。在已查处的案件中发现有不少来自新乡市延津县流动散煤车在滑县贩卖散装煤。
处理和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所以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94
安阳市林州市
D410000201806230028
反映情况:林州市河顺镇官庄村村北养猪场老板叫宋玉采,养鸡场老板叫宋俊生。这两个养殖场距离居民区过近,苍蝇乱飞,粪便乱排,污染地下水。该村党支部书记郭贵成在村北也有个养猪场。投诉人多次向市长热线、林州市环保局反映,却没有查处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河顺镇官庄村村民宋玉采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区约63米,存栏生猪440头;宋俊生的养鸡场距离居民区约180米,存栏蛋鸡5000余羽。两家养殖场均位于该村村北。《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规定,这两家养殖场不属于禁养区,均有畜禽养殖粪便收集、贮存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粪便乱排现象,但是存在苍蝇较多、气味难闻问题。信访人反映的该村党支部书记郭贵成的养猪场,位于官庄村村南,存栏生猪400余头,属禁养区,已经于6月23日取缔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对距离居民区较远的宋俊生的养鸡场将加大监管、治理力度,严格按照非禁养区治理标准进行整治,保证周边群众生活质量;宋玉采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较近,其自愿将养猪场关闭,确保9月30日之前关闭到位。
问责情况:1.对河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雷进行约谈。
2.对林州市农牧局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督导组负责人张志斌诫勉谈话。
3.对河顺镇官庄区长、包村干部曲腊生诫勉谈话。
4.给予河顺镇官庄村党支部书记郭贵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5
安阳市北关区
D410000201806260094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彰东办事处金祥巾被漂染厂老板叫芈海全,夜间偷偷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投诉人反映彰东办事处金祥巾被漂染厂老板叫芈海全。
经调查,安阳市金祥巾被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王秀平,芈海全与王秀平系夫妻关系。
2.关于投诉人反映夜间偷偷生产的问题。
根据《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8〕231号)及《北关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我区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北环攻坚办〔2018〕138号)文件的要求,从5月9日16时起,安阳市攻坚办和北关区攻坚办分别对安阳市攻坚办《关于我市实施轻中度管控措施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8〕149号)、北关区攻坚办《关于我区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北环攻坚办〔2018〕88号)文中规定的管控措施进行调整。安阳市金祥巾被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印染企业,该企业属于达标排放企业。根据管控要求,该企业可以正常生产。
追责情况:无
96
安阳市北关区
D410000201806290039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柏庄镇辛店北街村西北角环集路北,有两个小型养猪场在居民区。北边距离村庄只有10米左右有三个大型养猪场,苍蝇满天,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经排查,辛店北街不在禁养区(邺城大道以南、高速公路以东,西到殷都区边界,南到文峰区边界,同时外延200米)范围内,原有畜禽养殖场(户)16家。其中,养羊专业户2家(共60多只)、养猪场14家。有1家养猪场为规模养殖场,存栏400头,建有粪污贮存场、沉淀池、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且都在正常运行,不存在粪污乱堆乱放现象。其余13家养猪场属于养殖专业户,最多一家不超100头,不属于规模养殖场,存在粪便露天乱排乱放问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北关区柏庄镇政府负责对该村16家养殖场(户)进行取缔搬迁。由于该村不在禁养区范围内,为确保社会稳定,已和养殖场(户)进行沟通协调,9月底前完成全部取缔搬迁工作。
2.北关区柏庄镇政府负责监督辛店北街村养殖场(户)在未搬迁前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整改。一是对现有的粪污立即清理到位,并对以后产生的粪污日产日清;二是立即建设防溢、防漏、防渗等设施,埋设污水处理箱(池),杜绝粪污乱排放;三是每天通过喷洒消毒液等措施进行消毒,消除养殖场及周边苍蝇及异味。
追责情况:给予北关区柏庄镇北街村党支部书记王国顺诫勉谈话,村主任李生诫勉谈话;对网格员刘四文作辞退处理。
97
安阳市汤阴县
D410000201806290064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瓦岗乡大江窑村,汤阴县城管局毁林30亩,村口建了一个垃圾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污染环境,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选址,担心中央环保督察组走后还是这样。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汤阴县城管局毁林30亩,大江窑村村口建了一个垃圾场。
经查,该情况不属实。垃圾场占地面积33.82亩,为汤阴县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的地块原状为自然形成的坑地,平均深度5米,坑中有村民自行种植的部分树木。经咨询汤阴县林业部门,该片土地不属于林地用地。因政府征用,瓦岗乡政府已按照县政府补偿标准将树木补偿款兑付到村民,地面树木已由村民自行处置。
2.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经查,该情况属实。建筑垃圾消纳场进场建筑垃圾中夹带有少量生活垃圾。问题发生后,汤阴县城管局及时采取措施,对其中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分拣和清理。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目前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已暂停使用。
3.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选址。
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前期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并有专家签字认可、发改委批复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建设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
问责情况:汤阴县城管局对该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国军给予通报批评。瓦岗乡政府对分包该区域的乡人大主席张天政给予通报批评,对网格员蔡光录予以辞退。
98
安阳市北关区
D410000201806290065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南漳涧农贸市场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占道经营,垃圾满地都是,一来检查就无占道经营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来信人反映的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南漳涧农贸市场实为南漳涧早市摊点,问题属实。以前存在占道经营现象,部分商户使用小喇叭,存在噪声现象。今年开展“创卫”复审工作以来,南漳涧村村委会安排5名工作人员,配合行政执法队员每天早上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取缔,占道经营及使用小喇叭现象已经取缔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将继续每天安排工作人员配合行政执法队员加大对占道经营现象的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反弹。
问责情况:无
99
安阳市文峰区
D410000201806290067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三十里铺村,村内有个恶霸,为了挣钱把建筑垃圾倾倒在村民集体田地内,毁坏几十亩地,把京广线铁路与107国道排水沟堵住,毁坏京广线铁路旁林木,建筑垃圾倾倒在107国道东边安幸大道西头外面。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三十里铺村(应为卅里铺村,以下均以卅里铺村标注),村内有个恶霸问题。该问题已上报文峰区委政法委予以调查处理。
2.关于把建筑垃圾倾倒在村民集体田地内毁坏几十亩地问题。经调查,问题反映地址位于京广线铁路(卅里铺村段)以西,其间共有卅里铺村集体荒地20亩,地表高低不平,有多处大坑,大部分荒废没有开垦,部分已由村民进行开荒。2018年6月2日,卅里铺村村民王三具联系渣土车在该片土地南端倾倒清表土20余车,倾倒面积5.5亩。
3.关于把京广线铁路与107国道排水沟堵住问题。经调查,京广线铁路卅里铺村段有两处涵洞与107国道涵洞相通,京广铁路线排水自西向东下穿107国道后,向北流入胜利沟。现两处涵洞均畅通无阻,并不影响排水。故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毁坏京广线铁路旁林木问题。经调查,京广线铁路(卅里铺村段)旁林木系铁路部门于2016年3月自行采伐并出售,而非私人毁坏。因卅里铺村村委会与铁路部门有过协议,树苗由铁路部门供应,栽树及日常管理由村委会负责,成材销售后平分,因此当时向村委会转款1.2万元,有票据为证。故该问题不属实。
5.关于建筑垃圾倾倒在107国道东边安幸(安兴,疑似笔误)大道西头外面问题。经调查,问题反映地址位于107国道与安兴大道交叉口东北角,该地段现有卅里铺村北地东岸排水沟及防洪堤。2016年7月19日,安阳市境内发生特大洪水,洪水水势过大,将卅里铺村北地排水沟东岸冲垮,造成卅里铺村北地耕地50余亩被淹,大棚西瓜5亩绝收,特种养殖动物死亡5头,直接损失30万元,间接损失50多万元。此后,为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避免洪水再次造成破坏,在上报镇政府后,卅里铺村村委会重修东岸排水沟。为了节省费用,填土使用的是渣土(建筑垃圾)进行护堤。护堤完工后已全部用防尘网覆盖。该问题反映建筑垃圾倾倒系卅里铺村护堤所用,而非个人随意倾倒。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把建筑垃圾倾倒在村民集体田地内毁坏几十亩地问题。文峰区国土局于2018年7月3日对当事人王三具进行了调查询问,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将被倾倒土地进行清理、平整并进行复耕。
问责情况:经宝莲寺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宝莲寺镇三十里铺村党支部委员、网格长石保国进行诫勉谈话。
100
安阳市北关区
D410000201806290072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冯家庙村安辛路东边田地里有一个家具厂,喷漆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家具厂是安阳市宇祥家具有限公司。该厂位于安阳市北关区三台街西段路北。该厂建有生产车间、组装车间、库房、成品仓库、办公楼、员工休息区等设施,可年产1万套板式、实木家具,法人代表是李绍祥。该厂环评报告表于2017年11月24日由安阳市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文号:北住建环表〔2017〕87号。主要产品:实木6000套、板式4000套。主要生产设备:裁板机3台、封边机1台、雕刻机1台、轴洗床1台、冷压机1台、排钻2台、镂铣机3台、砂光机3台、刨床3台、铣床1台、单片锯1台、带锯机1台、烫字机1台、压力刨1台、电刨1台、木工车1台。废气排放包括:1.下料、造型加工过程产生粉尘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并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封边废气采用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
1.2017年8月,北关区环保局发现该家具厂未批先建,建有喷漆房并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但因为距离第六中学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站太近,当时该家具厂编制的环评报告表未能得到批复。2017年10月上旬,该家具厂拆除了所有喷漆设备后,重新编制了环评报告表。北关区环保局对该家具厂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对该家具厂的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并明确指出“严禁本项目进行喷漆烤漆”。
2.2018年7月1日,北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和彰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开展了现场调查。经调查,在该公司所有生产车间、组装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厂房进行逐一排查,始终没有发现喷漆设备,也没有发现喷漆痕迹。原有喷漆工序的环保设施也已拆除闲置。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安阳市北关区冯家庙村安辛路东边田地里有一个家具厂情况属实,但该家具厂在2017年10月上旬以后就没有了喷漆设备,也没有进行过喷漆烤漆操作。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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