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 2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培训)项目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手培训)培育实施方案》 | 重点对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手)进行培训,共7000人。主要支持对参训农民的补助,培训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培训学时数为42学时。项目资金通过省财政下达各县,由项目县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实行报账制管理。 | 700 | 2016年 |
3 | 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建设工程项目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实施意见》 | 重点支持山西省各县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包括对农民和农机手进行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训、实施农机作业补贴、建设示范区、建立保护性耕作高标准示范田等。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市。 | 1030 | 2016年 |
山西省 | 4 | 农机深松整地及柠条机械平茬作业补贴项目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5号 |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投入省级财政资金2500万元,补助面积100万亩,每亩补助25元,在全省11个市实施。由省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向市级下达计划任务,市级农机部门根据县级项目申报情况及影响项目立项的相关因素,核定和下达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农机深松整地补助对象为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户(包括雇机农户、农场职工、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组织)。 柠条平茬补贴项目资金共计800万元,年初切块下达大同、朔州、忻州等3市18个县。项目区实施机械平茬以及柠条的加工转化,实现柠条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3300 | 2016年 |
5 | 现代农机推广项目 |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6年现代农机推广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关于印发2016年农机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省财政安排1300万元支持三大类(重点推广、试验示范和技术储备)15个项目(玉米、马铃薯、高粱、莜麦、胡麻5大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示范区创建和农机化主要技术推广等),以及电动农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点创建。 省财政安排420万元用于在主食粮加工、小杂粮加工、油料作物加工等传统加工行业推广新装备、新技术,支持果蔬干制冷藏、粮食脱水烘干、特色农产品加工等新兴加工领域。通过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市县申报、项目遴选论证、开会研究讨论等程序,共安排57个项目县(市、区),80个项目点,引进农产品加工机械及配套设备265台(套)。 | 1720 | 2016年 |
山西省 | 6 | 现代农机装备引进试验项目 |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申报2016年现代农机装备引进试验项目的通知》 | 省财政安排资金280万元,主要支持15个装备引进试验项目,新建农机科技推广项目示范区。项目内容包括电动农业机械、丘陵山区适用的小型机具、大马力拖拉机配套机具、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复式作业机械、马铃薯播种、收获机械、玉米精量播种、玉米植保与联合收获机械、谷子播种及收获机械引进试验,胡麻机械化施肥播种和收获装备引进开发,秸秆综合利用、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的引进试验,以及其他农机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等。项目受理由省农机局负责,评审、过程管理、验收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 280 | 2016年 |
7 | 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 |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 | 全省投入25个项目县2500万元,每个县安排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规范化经营示范区;新修、整修机耕道;示范县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农机装备技术调查、数据采集与规划设计、人员培训、农机卫星定位系统;建设规范化机库棚及维修网点;新型适用农机装备的引进示范等。 操作办法:各项目县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实际,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报省市农机部门备案;各市农机部门负责所属县项目的申报、审核、上报及项目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省农机局负责项目县的确定、计划任务的下达、业务培训指导、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 | 2500 | 2016年 |
山西省 | 8 | 电动农机奖补政策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山西省2016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 对购买山西省企业生产的电动农机新产品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给予奖补。电动农机属于新型产品,按照边研究试制、边生产考核、边试点示范、边增补产品、边宣传推广、边进行奖补的方法进行。 一是二是三是四是 截至12月,电动农机的实施工作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20个试点县中有14个县出台了实施方案。 | 5000 | 2016年 |
辽宁省 | 1 |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试点示范工作 | 辽宁省农委、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6〕183号) | 省级财政安排6000万元,在2016年秋季开展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在2017年春季开展免耕播种作业补助,每亩最多补助30元。 在沈阳、铁岭、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绥中、昌图6市2县玉米主产区重点实施,在抚顺、营口部分地区实施。依托具备相应作业能力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实施主体。根据省确定的2016年指导性计划面积,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县)。采取县级全面验收、市级复查验收、省级督导检查的方式开展项目核查验收。 | 6000 | 2016年秋-2017年春 |
2 | 秸秆完全粉碎还田作业补助试点示范工作 | 辽宁省农委、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秸秆完全粉碎还田作业补助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6〕182号) | 选择沈阳市、铁岭市、锦州市和昌图县玉米主产区先行开展秸秆完全粉碎还田作业补助试点示范工作,依托具备相应作业能力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和的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实施主体。落实省财政作业补助资金6000万元,每亩作业补助上限60元,全省作业补助规模100万亩。采取县级全面验收、市级复查验收、省级督导检查的方式开展项目核查验收。 | 6000 | 2016年 |
辽宁省 | 3 | 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推广 | 《辽宁省2015年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机发[2015]217号) | 重点支持推广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包括玉米秸秆还田机械化和玉米秸秆回收机械化技术。 操作方法:在全省选择基础好的地区设7个项目县,示范推广该技术。通过科技培训及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宣传推广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逐步扩大实施面积。 | 200 | 2015年12月-2016年12月 |
4 | 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监理)项目 | / | 2016年,辽宁省财政投入5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农机监理人员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复训,农机监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等。 | 50 | 2016年 |
吉林省 | 1 | 吉林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体农机装备建设 | / | 该项目是吉林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重要内容,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投入2.2亿元用于支持全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 项目按照“一乡一合作社”的布局和自愿建设、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的每个乡镇街,平均扶持建设一个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按照区域布局、梯次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在非粮食主产县的重点产粮乡镇逐步推进。 | 22000 | 2016年 |
2 | 吉林机械化保护性耕作补贴作业项目 | / | 以中西部粮食作物区为重点,兼顾东部山区特产业,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试点、示范、推广的步骤,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普及应用。 | 6000 | 2016年 |
江苏省 | 1 | 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4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科〔2016〕17号) | 2016-2020年省财政安排4.44亿元左右奖补资金,对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累计20万亩以上,并列入省财政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范围的县(市、区),分1200、1000、800、600、400万元五档实施以奖代补,由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分两年滚动建设,从2016-2019年分批推进实施,每年新建15个左右,到2020年完成全省推进目标。示范县建设采取申报制,经发布指南、形式审查、现场竞争性答辩、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年度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 2016年江苏省启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确定南京市浦口区等15个县(市、区)为首批示范县。省级财政奖补资金8600万元分两年下达,其中2016年下达4000万元。 | 44400 | 2016年-2020年 |
江苏省 | 2 | 农机购置补贴 |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7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8号) |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2016年全省围绕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动态调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进一步优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敞开补贴”的农机补贴操作方式,确保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省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0大类49个品目。补贴对象为省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仍为80万元。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 16000 | 2016年 |
江苏省 | 3 | 秸秆机械化还田 |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局、环保厅、财政厅《2016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环〔2016〕3号) | 全省实施稻麦机械化还田面积4000万亩以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整村推进还田作业、作业费用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附作业清册),如向农户收取费用应扣除补助金额。 按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和苏北25元/亩(其中兴化、高邮和宝应按25元/亩)的作业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按照自愿申报、村级公示和县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经农户(或实际种植者等)书面确认、村级公示、乡镇级汇总以及第三方核查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与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结算。 | 88000 | 2016年 |
江苏省 | 4 |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 |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6〕1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2016年全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苏农机计〔2016〕8号) | 江苏省在全国农机行业率先实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对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江苏籍农机从业人员给予奖补。 奖补标准: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奖补800元/人、1100元/人、1600元/人;对取得农机修理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2000元/人。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政策各1次,享受农机修理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政策1次。 农机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申请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经县(市、区)农机部门审核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并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银行账号发放给补助对象。 | 1800 | 2016年 |
江苏省 | 5 | 农机三新工程 |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江苏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苏农机规〔2016〕2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与经费计划的通知》(苏农机计〔2016〕10号) | 江苏省农机三新(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工程是省实施农机科教兴农的一项重大农机科技成果开发转化与示范推广计划。主要目标是加快农机科技开发、示范、推广应用步伐,提升全省农机装备档次。共设立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应用开发、试验示范和重大技术集成推广三类项目。 项目实行专家负责制,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项目实行全程网络在线管理,即项目申报、立项反馈、合同审核、阶段总结、结题验收申请、验收证书等材料均需在线提交,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每年初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年度项目。 | 1810 | 2016年 |
江苏省 | 6 | 农机科技入户工程 |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2016年全省农机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苏农机计〔2016〕8号) | 农机科技入户工程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主推技术和主体培训为关键,采用政府组织、专家负责、科技人员包户的管理形式和以县为主的管理方法,建立起农机科技人员直接“进社入园到场”、农机技术应用直接到田、农机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机制。 2016年,江苏省选择30个项目县,每个项目县确定不少于5个重点乡镇,根据县域规模、耕地面积动态培育300个左右农机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10个左右农户,全省共培育农机科技示范户9000个左右,辐射带动服务农户9万个。每个项目县省级财政补助25~3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示范户补助(占60%)、项目实施与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占40%)。 | 840 | 2016年 |
7 | 基层农机人员培训 |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2016年全省基层农机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苏农机计〔2016〕8号) | 通过岗位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农机人员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同时熟练掌握1-2个辅专业岗位知识与技能,成为复合型农机服务人才。培训内容为急需和重点推广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对农机人员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油菜及玉米生产机械化、粮食烘干机械、深松整地技术、高效植保、设施农业、安全监理、经营服务等知识和农业现代化、农机化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省级开设重点班,一般不少于32学时,按人均1600元进行补助。市级开设县乡农机人员培训班,县级开设乡村农机人员培训班,一般不少于30学时,按人均1200元进行补助。 | 250 | 2016年 |
江苏省 | 8 | 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2016年全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及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苏农机计〔2016〕8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6〕11号) | 重点支持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扶持对象为省级农机人才培训基地、农机化技术学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农机主管部门等;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对象为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点。2016年,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扶持农机教育培训420万元(包括农机教育培训装备、省级农机人才培训基地、农机教学仿真软件配备、全省农机职业技能竞赛等)、农机推广装备300万元和农机信息化建设500万元。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2000万元扶持200个农机合作社,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统一存放机具的机库,提高机具入库存放能力。安排500万元扶持50个农机维修点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机维修服务水平。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或合理配置农业机械且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家庭农场,建设机库、维修点可纳入补助范围。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省下达的指标,通过公开申报确定。 | 3720 | 2016年 |
江苏省 | 9 | 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 |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6〕11号) | 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所添置农机安全监理装备。2016年,确定17个农机安全监理所实施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 | 900 | 2016年 |
10 | 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 |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6〕3号) | 省财政计划用4-5年时间,实施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项目。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添置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农机驾驶人考试、农机执法信息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装备,以及满足农机安全监管执法职能所需要的其他装备。对每个监理所,省财政分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补助40、50、60万元左右。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政府采购,按照“当年建设,当年完成”的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装备采购任务,并由项目单位的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 | / | 2017年起 |
江苏省 | 11 | 农机政策性保险 |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农机法〔2016〕18号) | 2016年,省财政在部分地区试行农机保费补贴,共有8个市投保机械10.7万台,其中拖拉机7.74台,联合收割机2.96台,保费总额达到6132万元,财政补贴50%以上,合计补贴金额超过3066万元。全年保险机构已支付理赔金1712万元。 | 3066 | 2016年 |
浙江省 | 1 | 省级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 《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0号) | 2016省财政在龙游县等15个县(市、区)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重点投向特色主导产业机械化、高新农机具的引进和试验、农机化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农机与农艺融合示范点建设、智慧农业和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平安农机创建等方面。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并适当向农业“两区”倾斜。 | 1200 | 2016年 |
2 | 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 | 《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 对农民自愿报废的拖拉机进行回收、解体、注销登记,并进行一定经济补偿。 操作办法:明确补偿对象和标准,依程序审核主体,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其中:欠发达地区省财政承担70%.其他地区省财政承担40%)。 | 850 | 2016年 |
浙江省 | 3 | 2016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 |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浙农计发〔2015〕10号) | 2016年对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废弃物处理设备、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须加装茎秆切碎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等机具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 | 2500 | 2016年 |
4 | 2016年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浙农计发〔2015〕11号) | 重点支持水平自动控制系统、食用菌料装瓶(袋)机、食用菌料制备设备(混合机)、自走式大豆采摘机、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等具有重大技术创新、对节本增效有显著效果的5类高性能、智能化产品。 操作办法与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相同。 | 使用2016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 至2017年3月 |
5 | 农机具保险扶持政策 | 《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2012〕14号) | 将农机具保险列入地方特色农险品种,品种经营主体由各县(市、区)在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经省农险协调办组织审核,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省财政“以奖代补”补贴政策。 | 使用省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 | 1年以上 |
浙江省 | 6 | 农机购置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 / | 对规模种粮主体购机、小型生产设施等实行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 | 使用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 长期 |
安徽省 | 1 | 农机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 | 支持重点:农机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平安农机示范县、农机化示范县、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建设、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 | 2320 | 2016年 |
福建省 | 1 | 2016年福建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及旱地作物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项目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福建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及旱地作物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 | 省级财政安排1800万元,在全省建设45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安排200万元,在全省建设7个旱地作物(马铃薯、甘薯、花生、油菜)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基地。 | 2000 | 2016年 |
福建省 | 2 |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机化专业人才)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经费的通知》 | 围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以农机化示范推广为抓手,着重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旱地作物生产机械化,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的农机专业人才队伍。其中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的专业人才4360人,旱地作物机械化生产的专业人才640人。 | 500 | 2016年 |
江西省 | 1 | 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经费 | / | 用于对市、县(区)、乡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给予经费补助。 | 1000 | 2016年 |
2 | 农机库棚建设“以奖代补”项目 | / | 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建库棚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切实缓解农机住房难问题。 | 2000 | 2016年 |
山东省 | 1 | 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 | 《山东省2016年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 分农机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农机装备优化提升项目、农机装备验证示范项目三类。根据项目类别和研究内容确定具体补助额度,每项补助额度不少于50万元。 支持重点:2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及节能低耗农用柴油机,配套动力80马力以上的粮食和经济作物智能化多功能复式播种机械,适于规模化生产的精准施药、节水灌溉、残膜回收等技术装备,具有导航定位、故障诊断、主要参数实时采集与自动监控功能的智能高效粮食和经济作物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装备的研发。 操作办法:由研发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省农机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审定的方式确定,采取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资金补助。 | 8000 | 2016年 |
山东省 | 2 | 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 |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 支持重点:突出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以开展引进试验、选型集成和示范推广一批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农机具为重点,加快突破制约农机化发展的技术瓶颈,积极探索农机与农艺相融合的发展道路,提炼形成相应的生产技术路线与规范,进一步推进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普及应用。 操作办法:有关市农机、财政部门在年度规定的时限内,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由两家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新建项目点省级原则上补助30万元左右,续建项目点省级原则上补助15万元左右。 | 750 | 2016年 |
3 | 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 |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 支持重点:依法登记注册、组织运行规范、作业面积大、服务能力强、安全生产程度高、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发展前景好的农机合作社(含农机维修类合作社)、农机专业化服务队、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租赁公司和家庭农场等。 操作办法:各市农机、财政部门将省里分配的申报名额分解到县,项目县农机、财政部门发布项目公告,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后择优上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出具审查合格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 600 | 2016年 |
山东省 | 4 | 农机化实用技术培训 |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农机手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支持重点:培训对象为农机操作手、农机维修工、农机合作社管理技术人员和新购机农民,优先培训农机合作社骨干机手。2016年全省共培训农机手7000人次,每人次培训补助标准为300元。 操作办法:采取省局组织、市局协助、县局承办的方式。 | 210 | 2016年 |
河南省 | 1 | 农机购置补贴 | 《河南省2016年农用航空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 | 2016年河南省选择农用航空器进行示范推广。同时,为了推动省农业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省财政对农民购置秸秆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深松机和大马力国三标准拖拉机实行累加补贴政策。 | 11000 | 2016年 |
湖北省 | 1 | 湖北省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项目 | / | 2016年湖北省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与服务体系建设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1900万元(其中100万元被农业厅统筹),主要采取两种竞争性分配方式:一是二是 | 1900万元(其中100万元被农业厅统筹) | 2016年 |
2 |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 / | 支持重点:实施秸秆粉碎还田及秸秆捡拾打捆;武装规模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收储转运场所,配置收储转运设备,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收储运,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主要采取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的竞争性分配方式,项目实施单位为南漳县农机办。 | 1000 | 2016年 |
湖南省 | 1 | 千社工程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0号) | 支持重点:持续实施“千社工程”,至2020年全省建设5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2016年起每年建设500家以上。 操作办法:合作社购置100万元以上农机具,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约30%的基础上,省财政补助15万元,市县财政共补助15万元。 | 14130 | 2016年 |
湖南省 | 2 | 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 | 《关于实施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的通知》(湘农联[2016]265号) | 一是二是三是四是 | 20000 | 2016年-2017年 |
广东省 | 1 | 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 | / | 支持10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农机具,开展农机、农艺、科技和病虫害防治服务,开展新技术新装备推广,进行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研究以及社会化服务模式探索。资金直接下达至有关市,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完成。各市可以根据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实际,选择注册时间1年以上、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发展理念新、发展前景好的农机合作社作为扶持对象。 | 3000 | 2016年 |
2 | 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 / | 支持5-10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设施农业,包括大棚和高效节水灌溉设备。资金直接下达至相关市(区),由市(区)农业局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完成。各市(区)可以根据本地设施农业的发展实际,择优筛选1-2家基础条件好、发展理念新、发展前景好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为扶持对象。 | 5000 | 2016年 |
广东省 | 3 | 建设南方现代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粤农财〔2014〕367号) | 支持实验室升级改造,实行公开招标。 | 1000 | 2015年1月-2016年12月 |
海南省 | 1 |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琼财农[2016]1279号) | 一是二是三是 | 934 | 2016年 |
海南省 | 2 | 现代农机化促进工程 |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6年第一批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通知》(琼农计财[2016]14号) | 分别用于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70万元)、农机化管理服务能力建设(45万元)、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85万元)、农机监理科技兴安工程项目(95万元)。 | 295 | 2016年 |
贵州省 | 1 | 农业及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 / | 重点支持农机合作社及部分农民合作社购置农机具,并补贴合作社维修场库棚、开展技术培训,扶持部分合作社开展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等。 | 1400 | 2016年 |
云南省 | 1 | 农机技术推广与购置补贴专项 | / | 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补助、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三个环节,按农机总动力增量、农机作业面积增量、扶持农机合作社数量、完成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量四个因素进行分配。 | 3685 | 2016年 |
西藏 自治区 | 1 | 2016年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 | 按照5-15%的比例,配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累加补贴,并对地方特需品目进行补贴。 | 9000 | 2017年底前 |
陕西省 | 1 | 现代农业装备示范园区建设 | / | 一是二是 | 1150 | 2016年 |
2 | 农机安全免费管理 | / | 在全省各市、县(区)实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免费换发。对省财政直管县及农垦按照100%的比例给予安排;对其他各市、县(区)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各市、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金。 | 700 | 长期 |
3 | 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 / | 在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陕北丘陵沟壑区、渭北旱原区和关中灌区等四个区域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 | 300 | 2016年 |
4 |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 | / | 在省政府确定的农作物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以建设万(千)亩示范田,新建农机或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为切入点,大力推广玉米免耕播种、小麦秸秆捡拾打捆、秸秆还田和饲草加工等七项机械化技术。 | 2000 | 2016年 |
陕西省 | 5 | 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 / | 一是二是三是四是五是六是七是八是 | 1850 | 2016年 |
甘肃省 | 1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 | 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以“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补贴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 | 4500 | 2016年 |
2 | 农机化科技示范推广及体系建设 | / | 安排实施农机化科技示范项目27个,解决重点环节、关键技术、薄弱地区农机化发展难题。 | 335 | 2016年 |
3 | 农机合作社建设 | / | 省财政安排1340万元用于累加补贴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农机;省财政安排1411万元,市县配套548万元,在定西市7县区119个乡镇开展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省财政安排320万元,市县配套128万元,在32个精准扶贫村开展农机化服务组织建设试点;省财政安排资金80万元,在4个农机合作社实施规范化建设与服务功能拓展创建活动。 | 省级财政3151万元,市县配套1209万元 | 2016年 |
4 |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 / | 分区域建立玉米、马铃薯、中药材、林果、蔬菜、牧草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65个。其中,省级示范点10个,每点安排资金15万元。 | 150 | 2016年 |
青海省 | 1 | 农机安全监管 | / | 用于免费管理、“平安农机”创建、应急演练、宣传资料印刷等。 | 166 | 2016年 |
2 | 农机推广项目 | / | 实施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作业、鉴定、全程机械化观摩等。 | 455 | 2016年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1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0大类27个小类76个品目。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助、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实行。 | 800 | 2016年 |
2 | 旱作节水农业示范项目 | 《2016年度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16]16号) | 在中南部山区11个县(市、区)实施春秋覆膜及残膜回收。覆膜补贴50%,每回收1公斤残膜补贴1元。 | 8000 | 2016年 |
3 | 粮食烘干设备试验示范及补助项目 | 《关于印发〈201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机械化烘干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16]5号) | 建设社会化烘干服务站3个,每个补助资金45万元。开展社会化烘干服务补贴,补贴购置100吨粮食烘干塔9座,每座补贴资金15万元。补贴购置通风降湿设备164套,每套补贴资金2万元。 | 800 | 2016年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4 |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 | 自治区财政安排1600万元支持完成农机深松整地和秸秆粉碎深翻还田作业面积129.5万亩,每亩补贴40元。 | 1600 | 2016年 |
5 | 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园区 | / | 每年建设优质粮食、草畜、蔬菜等产业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园区30个,每个补贴20万元。 | 600 | 2016年 |
6 | 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建设 | / | 按照“五有” 建设标准,通过政策扶持,新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18个。 | 425 | 2016年 |
7 | 农机免费管理项目 | 《2016年农机免费管理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16]16号) | 主要用于补贴注册上牌、审验驾驶员、年度检验、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培训等。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按标准给予补贴。 | 500 | 2016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 | 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人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72号) | 重点支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农机装备科技创新和发展农机服务组织等。自治区农机局本级安排一部分专项支出,其它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各地州市。自治区农机局联合财政厅印发年度项目指南,各地州市根据指南组织本辖区各县市申报项目、确定项目报自治区备案实施,并负责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自治区负责督导、抽查。 | 3555 | 2016年 |
大连市 | 1 | 保护性耕作补助试点项目 | 《关于印发大连市2016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大农发〔2016〕180号) | 对玉米免耕播种、玉米机收秸秆还田、旱田农机深松整地和稻田深翻等保护性耕作进行作业补助,补助标准为免耕播种、秸秆还田20元/亩,深松整地、稻田深翻30元/亩。对作业机具购置进行累加补助,补助标准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三分之一。 | 1749 | 2016年 |
宁波市 | 1 | 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 | / | 市财政定额累加补贴水稻插秧机、育秧设备和粮食烘干机,其中水稻插秧机、育秧设备市级资金补贴额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一累加,粮食烘干机市级资金补贴额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二分之一累加。 | 835 | 2016年 |
2 |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 | / | 结合县(市)区优势农作物区域布局,选择具有一定实施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 166 | 2016年 |
宁波市 | 3 | 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 | / | 对无人旋翼植保飞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生产设备、笋干烘干设备、鲜玉米收获机、热风炉、筑埂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上年平均销售价的30%测算;捡拾压捆机、水稻穴直播机、喷杆式喷雾机、履带式旋耕机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央资金补贴的三分之一累加补贴;大马力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补贴标准按照中央购置补贴额1:1配套补贴。自走履带式全喂入联合收割机,选配加装茎干切碎带抛撒装置和二次割刀装置,可在中央资金补贴的基础上累加补贴3500元。 | 300 | 2016年 |
4 | 小规模种粮农户水稻育插秧社会化服务补贴项目 | / | 重点支持为小规模种粮农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服务,且全年作业服务面积为500亩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资金由市级补贴资金和县级补贴资金组成,市级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县级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 300 | 2016年 |
5 | 农机服务体系项目 | / | 对市域内各类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创建的提质工程、功能培育、农机作业公司、区域性服务中心、维修示范、联合社等进行相应资金奖励支持。 | 205 | 2016年 |
6 | 拖拉机报废补偿 | / | 按照拖拉机的发动机功率大小实行定额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4.7kw以下拖拉机1500元/台,14.7kw以上(含14.7kw)拖拉机3500元/台。 | 120 | 2016年 |
7 | 平安农机创建 | / |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20万元、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0万元、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万元、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1万元。 | 54 | 201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