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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马力的小四轮带旋耕机]刑事案例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23-02-12 09:45:22 阅读

【重点先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13年秋季,被告人綦某学在未取得占用林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黑龙江省逊克县克林镇天山村三号地的原有耕地两侧,即伊春森工红星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二皮河林场分公司施业区427林班15、16、21小班内,使用四轮农用车带旋耕机将林地开垦成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经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确认,綦某学非法开垦特用林地总面积13.65亩,所占用林地达到严重毁坏程度。经侦查,綦某学于2021年8月25日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綦某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綦某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綦某学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可酌定从重处罚。綦某学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被告人綦某学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綦某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微法简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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